参考行程
旅游费用包含/费用不含
费用包含
1、【交通】新东方快车专列席位+目的地正规旅游空调大巴(有2+1区域用2+1,其余地区用38座以上空调旅游大巴+独库段7座倒短车);
2、【餐饮】全程13早 24 正;
①列车早餐标准70元/人,列车正餐标准150元/人,
②地面早餐标准50元/人,正餐标准80-120元/人,特色餐120-150元/人
陆地早餐为酒店自带,团队用餐,不用不退(特色餐分别为专列欢迎宴、哈萨克家宴、布尔津冷水鱼宴、赛里木湖高白鲑、牦牛肉火锅、烤全羊宴、吐鲁番水果宴、欢送晚宴) 。
特别说明: 由于列车餐需要在列车出发前按量下单备餐,且旅游当地用餐为团体桌餐性质,故行程中所含餐食,不用不退,敬请理解!
3、【门票】行程内所含景点门票及必要景交。 天池禾木喀纳斯那拉提巴音景区VIP直通车;
特别说明:旅游列车行程为服务打包模式,门票费用已按照团队价统一核算,且需要提前预订登记,故门票不执行任何优惠政策,且不用不退!敬请理解。
4、【住宿】全程住宿专列3晚、当地酒店10晚(乌鲁木齐/伊宁/那拉提/喀什住宿标准为携程5钻酒店;禾木/喀纳斯住宿标准为特色民宿或酒店;库车/塔县住宿标准为携程4钻酒店);
特别说明:房型为双人标准间、如遇单男单女将进行拼房安排,如无法拼房或自愿单住的客人,需自补单房差8000元/人)。酒店为参加备选酒店或同级,旅游旺季等特殊情况下,在各备选酒店都不能确保入住的情况下,旅行社会安排不低于备选酒店档次的酒店。第一个晚上如不入住行程内酒店,则费用不退。
5、【导游及服务人员】旅游当地持证导游;全程陪同服务人员;
6、【其他】提供路饮矿泉水。
费用不含
1、【大交通】贵宾往返新疆大交通费用;
2、【单房差】贵宾若需求改住单人房,需加收差价;
3、【自行安排行程】贵宾延长假期或增加自选自费行程及应付费用;
4、【其他费用】如因天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及因交通延阻、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特殊情况或其他非我公司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如在外延期住、食及交通费等);
5、【自理】以上报价未提及的费用请自理。
退改规则
旅游者清楚并知悉:铁路运输关系到国计民生,铁路运输组织遵循统一调度指挥原则,如因突发事件或相关部门调图、施工、线路事故、车辆故障、线路重线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旅游专列提前或延期的本社提前7天通知,如致使旅游专列无法开行的,本社提前5天通知,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出现上述情形,经协商后旅游者同意改期的,旅行社为已出大交通游客报销相关合理的改签费用。专列具体出发时间及停靠点以相关部门命令为准!因铁路系统调图、施工、线路事故、车辆故障、行车计划变更等原因致使旅游专列晚点等旅游者旅游行程受到影响的,均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由于旅游专列为包车性质,旅行社需提前支付铁路部门履约保证金、酒店定金等费用,因此关于本专列旅游者报名后取消规则如下:
(1)出发日期前30天以上,如因旅游者个人原因取消出行,收取20000元/人;
(2)出发日期前15-30天(含)如因旅游者个人原因取消出行,收取合同金额的60%;
(3)出团日期前1-14天(含)如因旅游者个人原因取消出行,收取合同金额的80%;
(4)出发日当天如因旅游者个人原因取消出行,收取合同金额的100%;
旅游者可在最晚出发 3 天前更换出游人员,不承担任何损失(如有代订机票等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