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减少景点及特色餐的数量下,可根据当天实际情况调整顺序
专列注意事项:1、上专列前一天,回到酒店打包行李。请根据明天的天气预报,将第二天要穿的衣服拿出来,其余的物品全部打包到托运行李里面。第二天早上用早餐前,按通知的收行李时间段,将行李放在房间门口。特别注意,以下物品必须手提不能放入托运行李里面,只能随身携带,第二天早上带上旅游巴士。所有的液体、刀具及有液压的气雾罐,洗发水,沐浴液,洗面奶,牙膏,指甲刀,水果刀、有液压装置的喷雾罐(发胶、保湿喷雾气压罐等)、含酒精类物品之类。如果放在行李箱,过安检时发现有疑问,会被要求现场开大行李箱,否则不予上火车。
2、回到酒店后将行李牌全部系好到大的托运行李上,请将火车上的房间号码写到行李牌上。比1-5。第一个数字表示列车上的车厢号,第二个数字代表房间号码。1-5表示客人住在1号车厢上的5号房间。行李牌上写这个号码的原因在于,有专门的行李员会将行李放在各自火车上的房间里,一上车就能看到自己的行李。如果行李牌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了,也不要着急,请到列车上的酒吧间去认领。
3、请一定将各组颜色的丝带系到托运行李上面,行李员会去收行李,并按照丝带的颜色将行李分组放在酒店大厅。 早上出发前一定要在大厅确认一下自己的行李是否已经下来。全陪统计好行李件数后分别发给地接社工作人员。
4、新疆因安全检查特别严格,虽然繁琐,却是我们旅游安全最好的保证。有时会耽误一些时间,需要各位的体谅与合作。根据以往的经验,天山天池入口,需要一份含有所有游客详细资料。在去天池的路上,要麻烦诸位配合填写签注日期和本人电话号码。乌鲁木齐去吐鲁番的路上,有最严格的两道检查站。各位如有台湾、香港的回乡证,一定要随身携带。在安全检查站出示中国政府颁发的证件比较方便,持外籍护照需在BUS上,等着外事警察对持证人本人拍照,登记注册入境时间和离境时间。南疆地区库车、库尔勒、喀什也都有类似安检查,以检查证件名单为主。如携带有无人机,必须提前告知地接社,需要按要求做报备工作(具体报备要求根据各地、各景区的规定执行)。
新疆及西北地区旅游注意事项:1、新疆经济较内地省份落稍有落后,吃、住、行等各方面无法与内地大城市相比较,请各位贵宾理解!
2、西北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旅游期间请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要带入不清真食品进入标有清真字样的餐厅、不要与穆斯林群众谈论有关猪肉的话题、清真寺内严禁拍摄;当需要和妇女或宗教人士合影时,一定要经过对方允许。饮食方面牛、羊肉安排较多,风味餐民族特色较浓,若不习惯可提前准备方便食品。
3、新疆与内地大多城市有2-3小时时差,作息时间比内地相应推后2-3小时。旅游活动通常安排在9:00至21:00间进行。
4、旅游期间,部分旅游者可能出现水土不服症状,建议预备防肠胃不适、防暑降温、抗感冒、清火、晕车、抗过敏等药物;有慢性疾患的游客,请带好常备药。
5、西北地区气候干燥、早晚温差大,游览期间请多喝水,建议游客准备水杯。 如果行程中包含天池、喀纳斯湖、那拉提草原等景点时,还须准备秋衣、秋裤等衣物。湖边、草原等山区昼夜温差较大,请带好保暖衣物,以防夜晚着凉感冒。
6、西北地区地域辽阔,景区间距离较远,乘车时间长,部分景区需步行和攀爬方可到达绝佳观赏地,故请准备和脚的旅游用鞋,部分地区紫外线照射强烈,建议准备防晒霜、防紫外线伞、长袖上衣、墨镜等防晒用品。
7、旅游期间请听从导游安排,不要擅自行动;建议不要独自前往不熟悉的旅游目的地,以免给自己的行程带来不便。
8、新疆的大部分地区购买称重商品时的报价为公斤报价,所以购买称重商品时请落实报价是公斤价还是市斤价 ;
9、
目前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政策(请实时参考国务院客户端各地疫情防控政策)(1)、铁路、公路、机场关口对所有入乌人员核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落地核酸+测温+绿码(国务院政务服务防疫健康信息码或新疆政务服务健康通行码)。
(2)、有疫情报告地区所在直辖市、地级市(盟、州)旅居史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落地核酸+测温、绿码。
(3)、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街道)旅居史人员落地核酸无异常后纳入常态化核酸检测。
(4)、对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务院客户端公布地区为准,下同)及疫情报告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街道)旅居史人员经核查研判后以当地实时疫情防疫政策为准。
10、疆内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返)乌人员,持48小时内核算检测阴性报告+绿码+测温后通行。
具体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咨询:0991-12345
机场咨询电话:0991-3809274;0991-3809261
铁路咨询电话:0991-3702058
特殊情况说明:1、大西北地域辽阔、坐车时间相对较长、气候差异大,为使您能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参团者年满75周岁的需签署免责书,且需至少一位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直系亲属陪同。
2、未满18 周岁的旅游者请由家属陪同参团。
3、团队游览中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4、为了确保旅游者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参团: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升以下的病人;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5、行程中如遇天气原因,航班取消,道路塌方等自然灾害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客人自理!
6、以上行程供参考,届时在保证不减少景点、不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旅行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专列时刻点对行程顺序做出相应调整;专列具体开行、抵离时间以铁路局最后部令和站内调度为准;若专列晚点或早到,旅行社并无违约,负责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进行调整,并不减少景点,不降低服务标准,但不承担经济赔偿。
7、专列系包车性质,合同签订后车票不办理改签、分乘、变更或退票。
疫情退团说明:1、如旅游目的地发生疫情,无法接待团队,可选择改期出行或全额退款。
2、如旅客所在地发生疫情,旅客黄码无法出行,导致目的地地区无法接待的,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收取游客相应的损失费。
3、如行程中旅游地发生疫情,我社有权终止旅游行程,解除旅游合同,妥善处理合同解除后未产生费用的退还。
4、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旅游合同解除的,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应就旅游费用的退还进行协商,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应协调地接社和履行辅助人退费,尽力减少旅游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受到的损失。
5、旅游经营者主张旅游者承担其他经营成本或者经营利润的,不予支持。旅游经营者应及时安排退费,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及时退费的,应当及时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并出具退款期限书面承诺。
特别说明:1、以上列车开车及抵达时间以铁道部最终批准为准!
2、在不减少景点及特色餐的数量下,可根据当天实际情况调整顺序。
3、展示的行程为9月2日出发西宁进乌鲁木齐出,8月28日出发为乌鲁木齐进西宁出。两个团期除了游览顺序不同,9月2日团期不含阳关景区之外,其余的包含内容完全一样。